福州继承律师: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不侵犯继承人夫妻共有财产权 关键词:放弃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权 裁判主旨:继承人作出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也就无法因继承取得物权,其放弃继承的行为自然未侵犯夫妻共有财产权。 案情简介: 颜西岳与林明琯及林某均系夫妻关详情 2018年1月24日家事案例库,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却无法证明其他继承人死亡情况,就无法分得适当的遗产了吗? 在所有继承人均已去世,又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其它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亦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林依奎(生于1899年,于新中国成立前死亡)与林大大(生于1898年11月11日,死于1973年3月)详情 2018年1月24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继承律师原创:父子之间财产约定中母亲未签字并非当然无效 林某某(1929年7月29日出生,2015年10月28日死亡)与唐某某于1954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一女即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1976年,经审批自建,林某某取得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某房详情 2018年1月23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继承律师蔡思斌详解: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作出的放弃继承为何有的有效有的无效? 众所周知,继承针对的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的遗产处分问题。过去,人们对死亡总是避而不及,更别提继承。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前立遗嘱已经愈发普遍,对于遗产的处理人们已经开始能够在离世前进行一定的考虑详情 2018年1月15日家事法务,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继承、房屋:子女在父母死亡后出资所建房屋拆迁,并以父母为被拆迁人的,该拆迁安置权益不属于父母遗产 关键词:出资建房、死亡后、拆迁、补偿、遗产 裁判主旨: 父母过世后,各子女出资建造的房屋遇拆迁,即便村委会等认为属于已故父母遗产,由子女作为代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该安置补偿权益不属于父母遗详情 2018年1月12日家事法务,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继承律师提示:被继承人生前申请重疾保险金,后保险金于其死亡后支付的,该保险金为其遗产 2012年12月31日,被继承人陈朝峰向太平保险公司投保《太平无忧终身寿险(分红型)》及《太平附加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30万元,被保险人为陈朝峰,未指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2013年1详情 2018年1月9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子女在父母死后为父母名下公房出资的,该出资仅是债权,不能主张所有权份额–福州继承律师强烈推荐 被继承人郑西雨与其妻子张慧萍(已故)生前育有二子,大儿子郑某1(本案被告),次子郑建洲(已故),原告郑某2、吴某系郑建洲的女儿和妻子。被继承人郑西雨于1996年6月24日死亡,其次子郑建洲于2015年详情 2018年1月9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父母在世时将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在子女名下并由子女居住使用的,视为是对子女的赠与–福州继承律师推荐 原、被告系兄弟姐妹。原、被告父母赵承棋、陈依使生前育有六子一女,分别为长子赵某3、次子赵某4、三子赵某7、四子赵某1、五子赵某6、六子赵某2、女儿赵某5。原被告父亲赵承棋生前于1961年3月11日向邵详情 2018年1月9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解放前一夫二妻的,财产属于三人共同共有,份额均等–福州继承律师点评 关键词:解放前、一夫二妻、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均等 裁判主旨: 解放前存在一夫二妻的,则认定均为夫妻关系,男方财产属于其与两妻子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三人各享有三分之一份额。 案情简介: 坐落于福州市仓详情 2018年1月9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继承律师原创:子女之一将已故父母名下房产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的行为属代表所有继承人的登记行为! 生活中,父母过世后因子女众多,有的远在异乡,对于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大多时候由子女之中一人主要负责管理等。而子女中某一人私自将父母名下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的情况亦是十分常见,很多时候各方都是在房产过户数年详情 2018年1月8日家事法务,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