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却无法证明其他继承人死亡情况,就无法分得适当的遗产了吗? 在所有继承人均已去世,又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其它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亦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林依奎(生于1899年,于新中国成立前死亡)与林大大(生于1898年11月11日,死于1973年3月)详情 2018年1月24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继承律师原创:律师见证时未在遗嘱中签字,但在见证书中签字的,有效! 关键词:律师见证、遗嘱见证、见证书、代书遗嘱、有效 裁判主旨: 二名律师见证人的签字和遗嘱正文不在同一页面上,但因律师见证书是一个整体,因此该代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有效。 案情简介: 坐落于福州详情 2018年1月23日家事案例库, 遗嘱见证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继承律师原创:父子之间财产约定中母亲未签字并非当然无效 林某某(1929年7月29日出生,2015年10月28日死亡)与唐某某于1954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一女即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1976年,经审批自建,林某某取得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某房详情 2018年1月23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继承律师提示:被继承人生前申请重疾保险金,后保险金于其死亡后支付的,该保险金为其遗产 2012年12月31日,被继承人陈朝峰向太平保险公司投保《太平无忧终身寿险(分红型)》及《太平附加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30万元,被保险人为陈朝峰,未指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2013年1详情 2018年1月9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子女在父母死后为父母名下公房出资的,该出资仅是债权,不能主张所有权份额–福州继承律师强烈推荐 被继承人郑西雨与其妻子张慧萍(已故)生前育有二子,大儿子郑某1(本案被告),次子郑建洲(已故),原告郑某2、吴某系郑建洲的女儿和妻子。被继承人郑西雨于1996年6月24日死亡,其次子郑建洲于2015年详情 2018年1月9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父母在世时将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在子女名下并由子女居住使用的,视为是对子女的赠与–福州继承律师推荐 原、被告系兄弟姐妹。原、被告父母赵承棋、陈依使生前育有六子一女,分别为长子赵某3、次子赵某4、三子赵某7、四子赵某1、五子赵某6、六子赵某2、女儿赵某5。原被告父亲赵承棋生前于1961年3月11日向邵详情 2018年1月9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解放前一夫二妻的,财产属于三人共同共有,份额均等–福州继承律师点评 关键词:解放前、一夫二妻、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均等 裁判主旨: 解放前存在一夫二妻的,则认定均为夫妻关系,男方财产属于其与两妻子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三人各享有三分之一份额。 案情简介: 坐落于福州市仓详情 2018年1月9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继承律师:遗嘱中“由某某分配、处理”等表述可认定为遗产由该某某继承的意思 陈道章与苏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陈道章于2015年6月19日因病死亡。陈某与陈道章系亲兄妹关系。1985年1月,因马尾开发区建设需要拆迁,陈道章的旧屋被拆除详情 2018年1月6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 遗嘱见证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继承律师推荐:被继承人生前所立一切财产交由继承人处置的申明性质? 关键词:继承、保留必要份额、申明、赠与 裁判主旨: 被继承人生前写下申明,表明所有财产交由继承人之一处置,含房屋,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视为赠与合同,后申明人意外离世的,该详情 2018年1月6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继承律师支招: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的成立 被继承人郑依妹于1998年死亡,其配偶方有冰于1944年死亡,其母亲于解放前死亡,其父亲于1958年死亡。郑依妹与方有冰生育儿子方某1和女儿詹某,并收养一女方某3。詹某自小被詹姓夫妇收养。方某3于20详情 2018年1月6日子女抚养, 家事案例库, 家事法务,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