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遗嘱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一、案情简介 原告:陈耕,男,55岁。 法定代理人:胡美艳,女,41岁。陈耕之妻。 被告:陈南岳,31岁。陈耕之子。 被告:陈渔,男,61岁。陈耕之长兄。 被告:陈樵,男,59岁。详情 2017年1月17日家事法务,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