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儿子儿媳拆迁安置补偿款,在其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吗?——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 裁判主旨: 母亲赠与儿子、儿媳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在儿子儿媳离婚后,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儿子儿媳返还;儿子儿媳按照离婚时各自实际分得的数额承担返还义务。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28日、2020年3月2详情 2021年7月9日财产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
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依法有效,但若有证据证明一方长期遭受暴力、威胁而签署的,则《夫妻财产协议》自始无效——福州婚姻律师推荐阅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详情 2021年6月30日财产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