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离婚时养父将房屋赠与女儿 拆迁时不能“取回” 来源:最高法 2005年11月16日,蔡某标与蔡某吉的养母林某玉到石狮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二人共同占有、使用的房屋(该房屋未在房管部门登记办理房产产权证书)归详情 2019年7月19日家事案例库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