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直接的死亡证明、户籍材料可证明被继承人已死亡情况及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怎么办? 继承纠纷案件中常常出现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被继承人已死亡情况及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那么究竟要如何处理呢? 位于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房屋一座,登记在户主郑和庆名下,郑和庆与其妻杨四妹生育长子郑有相、次详情 2018年1月29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