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依法有效,但若有证据证明一方长期遭受暴力、威胁而签署的,则《夫妻财产协议》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详情 2021年7月9日家事法务, 财产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离婚律师——2019收藏版:离婚损害赔偿32个法律问答+法律依据 文|李玉林律师,专注民商案件,法律业务电话13241133002,执业于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法务之家原创作品,转载请在页首注明来源和作者,否则即视为侵权必追究! ▌引言 很多人曾感慨:结婚前与结婚后详情 2019年7月8日家事法务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