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律师——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不以产权登记为生效条件 ▌裁判摘要: 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详情 2019年1月28日财产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