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有房屋登记在配偶名下并由其支配使用默认的,应推定另一方对配偶将该房抵押知情–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

山东高法 微信公号 【裁判要旨】依照《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一般应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抵押无效。但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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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刊文:申请承认大韩民国法院离婚裁判效力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分析–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

 以下文章来源于人民司法 ,作者延边中院课题组 编者说: 延边地区存在大量申请承认韩国法院裁判效力案件,其中涉及到韩国法院作出的认定当事人之间婚姻无效的民事判决承认、当事人因虚假婚姻在韩国受刑事处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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