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卖给他人,该行为是否有效?|聚法案例–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

海西房联 微信公号 裁判摘要 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出卖给他人,该行为对房屋所有人是否有效,须判断房屋所有人是否事前知晓且同意。为此,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房屋产权证书、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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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最高院裁判观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为有权处分,无需其配偶的同意

民事法律参考 微信公号 (2014)民二终字第48号 裁判要旨 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其具有的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如无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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