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分享: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债务提供担保,本质上是担保一方对该债务形成的知情、同意和决定,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平等处理权的体现,说明夫妻二人对于债务的发生及负担已然有了充分的考虑,债权人也有理由相详情 2024年5月16日夫妻债务, 家事案例库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