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分享:TA从未爱过我,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吗? 对方从未爱过我,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4个条文中规定了“过错”,分别是: 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详情 2024年4月1日家事案例库, 家事法务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