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原创:吓人!婚前房产办理公证赠与妻子,最终男方还可撤销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男方将自己婚前个人所有房产以公证形式赠与女方,过户手续尚未办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被任意撤销,正常男方无法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但本案法院详情 2024年3月11日协议离婚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