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被丈夫雇人冒名办理委托公证后抵押借款,一审认为公证处无需赔偿——2021年广州中院改判案例 男方明知涉案房屋属于妻子婚前个人财产,却于2014年指使她人冒充妻子办理委托公证,并以妻子代理人的身份与债权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涉案房屋抵押给债权人。后因男方未及时清偿借款导致涉案房屋拟被拍卖详情 2021年11月18日家事法务, 财产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