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与出资人名下,则子女份额属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福建高院2019年再审案例 裁判要点:婚内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出资方子女与出资方名下的房产,其中出资方子女的份额属于其个人财产。出资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出资方子女的配偶无关。 案情简介: 李建国、刘详情 2021年3月5日诉讼离婚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