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最高院: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的部分偿还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追认? 法门囚徒 微信公号 裁判要旨 案涉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配偶一方并未在案涉借条上签字,债权人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曾就案涉借款所涉债务明确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虽然该配偶一方曾向债权人转款,但仅详情 2020年10月16日夫妻债务, 家事法务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