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继承律师—以“立嘱人”名义出具、记载家庭重大财产的书面材料,是遗嘱吗? 范志英育有六个子女,1987年范志英将其房屋以3000元价格卖给次女田桂红,之后范志英以“立嘱人”的名义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内容为范志英将房屋以3000元价格出卖给田桂红及所得房款如何分配的事实。该材详情 2019年6月27日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