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律师——债权人要求撤销夫妻间房屋赠与合同的认定 裁判要旨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详情 2019年4月12日夫妻债务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