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律师原创—婚内分居期间能否主张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详情 2018年9月7日子女抚养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