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及相关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详情 2018年3月21日家事法务,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