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分不分 南通中院:婚后取得的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福州离婚律师分享 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原告曹女士和被告宋某离婚,曹女士分割宋某名下8万余元住房公积金的一半。 2011年6月,宋某和曹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曹女士对稳重详情 2017年12月14日家事法务, 财产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