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遗赠的表示最早应从何时起算?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详情 2017年10月9日家事法务,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张超军诉蔡丽珍因遗赠所附条件妨碍婚姻自由被认定无效案 【裁判摘要】福州家事审判观察汇编。福州家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离婚、继承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区法院家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婚姻、继承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详情 2017年10月9日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