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购房,预告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后分手的可按照双方约定书面协议分割 情侣购房,预告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后分手的,依据法律规定,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关键词 情侣、共同购房、预告登记、分手、分割 案情简介 原、被告详情 2017年5月15日家事案例库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家事律师蔡思斌:夫妻婚内约定共有房产归一方所有的不属于赠与,不能任意撤销 2003年12月11日,冯雨华与王德林登记结婚。2012年9月,冯雨华诉至本院,要求与王德林离婚,同年12月5日,本院以(2012)丰民初字第2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冯雨华与王德林离婚。2015年2详情 2017年5月15日家事案例库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