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购房,预告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后分手的可按照双方约定书面协议分割 关键词:情侣、共同购房、预告登记、分手、分割 裁判主旨: 情侣购房,预告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后分手的,依据法律规定,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案情详情 2017年2月22日家事法务, 财产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
情侣共同出资购房,该房屋应视为按份共有,其后分手各自份额分割按照各自出资额确定 2009年6月26日,以原被告作为买受人,福州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出卖人,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被告购买福州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经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批准预售的坐落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详情 2017年2月22日家事法务, 财产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