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签字能力,但赠与协议却只按指印,该协议能否成立?–蔡律师办案所感

最近经办一个案件,我们委托人小林系奶奶郑氏已过世小儿子的孩子。小林手上持有公证遗嘱,奶奶郑氏将案涉房屋全部交由孙子小林继承。案件似乎挺简单,作为律师,我们只要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法定继承人关系及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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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家事律师评析:境外订立遗嘱,继承人主张适用境外法律但未提供法律依据的,适用国内法认定遗嘱效力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对涉外遗嘱效力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具体到本案,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是在加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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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家事律师分享:继承人以指定特定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为条件的“放弃继承”行为,可以推定为赠与

福州律师评析:继承人以指定特定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为条件的“放弃继承”行为,可以推定为赠与  民法典上的“放弃继承”,指的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继承人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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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家事律师分享:公司股权分割继承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内容摘要 未成年人往往通过离婚赠与或继承遗产而继受取得股权,但因其行为能力的缺乏需要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其权益也更容易遭受侵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将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股权认定为父母财产的可能性,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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