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蔡思斌原创–恋爱同居期间使用另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归谁所有?      

裁判要旨:恋爱同居期间使用另一方名义购房不应认定为“借名买房”,而是应当按照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确认及返还纠纷处理。恋爱同居期间双方财产混同,在无法证明各自具体的出资份额的前提下,应当认定双方各享有5

详情

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最高院: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的部分偿还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追认?

法门囚徒 微信公号 裁判要旨 案涉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配偶一方并未在案涉借条上签字,债权人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曾就案涉借款所涉债务明确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虽然该配偶一方曾向债权人转款,但仅

详情

将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卖给他人,该行为是否有效?|聚法案例–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

海西房联 微信公号 裁判摘要 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出卖给他人,该行为对房屋所有人是否有效,须判断房屋所有人是否事前知晓且同意。为此,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房屋产权证书、钥

详情

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最高院裁判观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为有权处分,无需其配偶的同意

民事法律参考 微信公号 (2014)民二终字第48号 裁判要旨 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其具有的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如无特别约定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