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优
何谓《遗赠扶养协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对此规定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遗赠扶养协议是附义务的,且主体必须是无法定继承权的人,这也就是为什么此前故事中亲生女儿的那份《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的原因。
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显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更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因《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所签订的协议,因此,双方首先可就此达成解除的一致意见,如签订补充协议,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显然,在无法达成协议目的,且双方均能就解除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方可达成补充协议,通过约定解除的形式予以解除。那么,如若一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又该如何?此时,则可采取法定解除的形式予以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56.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包括主动不履行以及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扶养人的客观原因导致《遗赠扶养协议》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原因),遗赠人可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因此,此前故事中的张星若想解除李林的那份《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让老父亲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并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方可,而非仅是另签一份《遗赠扶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