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分享:儿子给母亲打借条,儿媳未签字,是否有还款义务?
以前认为法律这东西是什么,一切都不是白底黑字的写着,怎么还会有争议呢?真正进入这一行,才知道法律的博大精深,才知道法官自由裁量权之大,都不是之前我们能想像到的。
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例,你会怎么判呢?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于2006年向妻借钱70万,并写下借条,承诺2008年12月31日前归还。后妻于2011年提起离婚,同时并诉讼请求丈夫还钱.丈夫却以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抗辩,认为妻子已没有胜诉权了!
本案事实是相当清楚的,纠结点就在于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你认为结果会怎么样,法院会怎么裁判呢?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判决还是挺有趣的!一审法院认为夫妻是特殊关系,在没离婚之前财产是混同的,因此诉讼时效应从要求离婚之后起算,据此判决男方应还款!男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倒没有什么高深的理论,一句话,夫妻债务也是普通的债权,法院未有特别规定,还是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据此驳回妻子的还款请求!
朋友,你对一、二审判决是什么意见呢!当事人有再审请求,为此来咨询!我也花费了大量时间找相关理论及案例支持,可惜没有定论,两种意见均有!但我个人认为夫妻财产一体化,在没有离婚之前是无法区隔出来,也无此必要!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可能像普通债权一样存在随时催收的可能,不然,哪那像夫妻呀!因此,诉讼时效应从提出离婚之日起为妥。
不过,朋友你要记得。蔡律师的观点也是一家之言,也没有明确的法院判例支持的!为保险起见,你真让配偶有写下借条的,且有还款期限的,还真是得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催收一下,让对方签字确认哟!夫妻归夫妻,债务归债务,两码事,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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