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万块钱是我攒的养老钱,放儿子儿媳手里,我想要咋还要不回来了?”
在日常生活中,老人往往会选择将钱财放在子女手中,以备后续养老使用。年近七旬的于某也是这样想的。
但近日家住岫岩的于某却用两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缝合了亲情裂痕。
案情回顾:三万元养老钱惹矛盾
10年前:于某与现在的老伴儿王某相识后决定一起生活,于某和王某始终未领结婚证。
2023年4月:于某因心脏病、骨质疏松等病症行动不便,便将辛苦攒的3万元钱放到儿子和儿媳处保管,用于以后养老。
2024年2月:于某身体渐好,便想将这3万元要回。但儿子考虑到以后老人还得由作为独生子女的自己来养,便拒绝归还这3万元。多次索要无果后,老人一气之下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诉前调解:沟通现场儿媳吐心声
案件受理后,岫岩县法院黄花甸人民法庭法官孙璐当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
当得知婆婆将自己告上了法院,儿媳刘某某感到十分委屈,“老太太的养老保险我交了8年,她身体不好的时候我也一直伺候她,吃的、穿的一样也没少,我这儿媳做得还不够格么?”
在与孙璐的交谈中,性格直爽的刘某某渐渐红了眼眶,“以后,万一老太太身体不好了,不还得我们家伺候,这钱难道不应该放在我们这么?”
同时,孙璐了解到于某的儿子儿媳不愿归还这3万元的原因:一是担心于某上当受骗,将养老的钱花光。二是认为于某现在的老伴儿王某从中破坏于某和他们之间的感情。
“一方面,你们这种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人想要要回钱,你们应当归还。另一方面,为人子女、儿媳,都是希望老人晚年幸福,咱们作为晚辈,应当支持老人的想法和决定,要多与老人沟通……”
在孙璐的调解下,儿子儿媳主动归还于某3万元钱,于某当场撤诉。
延伸服务:彻底解开心里的疙瘩
案件看似已了,但孙璐深知,因为这次“对簿公堂”,婆媳间今后很有可能产生更大的矛盾。
为进一步缝合亲情裂痕,在调解成功后,孙璐又做起了于某的“工作”,“您儿子儿媳一直都愿意把钱给您,就是担心您一个人拿这么多钱不安全,您要多与亲人沟通,不要什么都憋在心里……”
在孙璐劝说下,当事双方都几度哽咽。调解室里,最终传来双方的笑声。
孙璐表示,老人将钱财交予子女保管,是对子女的信任,子女要妥善保管,不能随意挪用。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支配权的,成年子女应予以支持。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家人间难免会有磕磕碰碰,要相互包容,老年人也要多与家人沟通,不要让小矛盾变成大纠纷。
岫岩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前端、治未病”,用心用情缝合亲情裂痕,以实际行动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来源:辽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