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一天,丈夫突然跟王女士称,要准备搬家。这让王女士十分诧异,毕竟丈夫只有这一套房子。经过询问得知,原来,丈夫与自己的外甥曾经在2010年签订过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房子以200万元的价格过户到外甥名下,丈夫对于房产有终身的居住权。
如今,丈夫身患重病,瘫痪在床,身体每况愈下。王女士一人实在无力照顾丈夫,便联系了一家养老院负责照顾丈夫的日常起居。丈夫名下的房产已经过户到他人名下,丈夫百年之后自己的生活又该如何保障?2018年,丈夫给王女士留下一份亲笔撰写的遗嘱,这份遗嘱能保证王女士顺利获得自己的权益吗?面对王女士的诸多疑问,让我们看看曹晓静律师如何逐一解答。
本案中王女士的丈夫与外甥曾经签订的这份协议,至关重要。协议中是否是王女士丈夫本人的签名,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另外,在签订这份协议的时候,王女士的丈夫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需要调取完整的病例资料,如果丈夫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
对于200万元的欠款,曹晓静律师表示,该房产是外甥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因房产而引发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目前,需要调取外甥离婚时的离婚协议,进一步确定他们夫妻对于该房产的约定,如果涉嫌恶意离婚躲避债务,可以追加外甥媳妇为被执行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尽到了较多的扶养义务,也不会改变婚前财产的性质。但是,如果夫妻间签订了财产约定,是改变房屋的性质,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丈夫曾经留下的这份遗嘱,曹晓静律师在查看后表示,这份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如果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是本人书写,那么这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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