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许国利因家庭生活矛盾,在杭州市江干区三堡北苑家中,趁妻子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分尸后分散抛弃,部分身体组织通过马桶冲入化粪池。
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国利。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前期依法提前介入的基础上,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许国利的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已涉嫌故意杀人罪,于8月6日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文章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某某涉嫌杀妻案”引发高度关注
而其背后的故事更是令人唏嘘
有消息称:
夫妻双方曾因房产问题
发生过争吵
极有可能是发生悲剧的诱因之一
案件不仅引起网民“大破案”
还引发了对于
再婚重组家庭背后利益纠葛的热议
来女士和丈夫许某某系重组家庭,夫妻二人再婚前都各自与前配偶育有一个孩子,来女士带来一个女儿,许某某则带着一名男孩。二人再婚后,又育有一个小女儿。因此,来女士与许某某共有三个孩子。
依据相关媒体的报道,来女士的邻居说,夫妇二人曾经因为房子的问题发生过争吵。许某某根据传统“儿子结婚,父母买房”的说法,想将另外一套房子给亲生儿子居住,而来女士拒绝了。
对于重组家庭而言,比较难做到“合理安排”。因此,再婚的两个人,都应该学会站在对方的处境去思考,更应该坦诚相见、积极沟通。再婚家庭问题其实归根结底是双方子女问题与财产问题,在结婚之前就有所约定和规划,可以避免许多矛盾。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些“特殊家庭”尤其需要财产规划。
2.婚姻夫妻失和的家庭;
3.单亲家庭;
4.继承人之间有内部矛盾的家庭;
5.有巨额财富的家庭;
6.家庭成员中有患有精神疾病的;
7.继承人众多的家庭;
8.其他特殊家庭。
案例君提示:《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案例君提示:《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意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这时,男方的父母,男方的孩子,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已经离婚的前妻则无权继承。如果男方再婚,现任妻子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说是否有“扶养关系”,是确定继子女是否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继承权的关键因素。
从法律层面来说,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主要包含三种情况:
其一,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其二,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
其三,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用,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
存在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即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各自对对方有继承权。
(二)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为双方共有。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他人侵犯,丈夫也无权处置对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对方自愿;
避免发生严重冲突甚至是悲剧?
在此特别给您三条建议:
坦诚相见、提前规划、合理安排
比太阳更不可直视的,是人心。
重组家庭的妥善安排更需要“爱心”和“智慧”。
维护好对方的尊严,
爱惜好自己的身体,
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愿所有人都能持一颗良善之心,
都能被温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