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很多网友都圈我一条微博,微博的内容是:
#21岁医学生捐骨髓救高三男孩#:救人是学医人的使命】28日,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1岁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大二学生卢昕宁捐献了造血干细胞。受捐者是重庆一名患白血病的19岁高三男生。卢昕宁说,虽然自己还是学生,但救人是职责,也是学医人的使命,希望“弟弟”拥有更精彩的人生!点赞!
我一看这条微博就大为吃惊和愤怒。
我们知道,器官捐献和移植,必须遵守双盲原则。
这个双盲原则,有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泄露捐献人/接受人个人资料,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受者必须“互盲”,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明文规定:
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中的供患者双方一年内不能见面,即使一年之后,他们想要见面,也必须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国家管理中心即总库的安排下,才能谨慎地让双方接触。
这是不能随意打破的原则。
具体而言,就是避免在媒体上同时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避免向供者或患者透露对方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
这是因为,供患者双方见面所牵涉到的问题很多,涉及法律、道德、社会伦理等诸多因素。
骨髓配对成功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供患者双方在欣喜之余,常常希望能够与对方见面,媒体出于宣传炒作的需要,也无孔不入地挖掘着新闻点。
然而,看似简单的见面却有可能为供患双方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这里不多说了!
如果知道了供者的信息,有些人第一次移植失败了,就会找到供者,不断要求供者再次捐献,可事实上,二次移植意义已经不大。
有些供者,知道了患者的信息,会上门要求一些经济补偿。
@央视新闻 这么一搞,患者的地址学校都写出来了,患者能不知道供方是谁吗?供方能不知道患者是谁吗?
@央视新闻 ,你们知不知道,这样做已经违法了,违反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七条!尼米违反了国际共识的器官移植必须双盲的原则啊!
目前,全世界骨髓库大约登记有志愿捐髓者3100万人,其中美国783万人、德国606万人、巴西355万人、中国大陆281万人,中国台湾43万人。
我们中国大陆才登记了281万人啊!
我们中国人不缺乏爱心,之所以才281万人加入志愿捐髓者,完全是民众对造血干细胞捐献不懂所导致!这其中,有某些媒体胡乱报道的功劳!
我们有些媒体,帮帮忙,能够认真学习一些医学的原则和法律要求,能够不要给医学界捣乱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