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号 家事法律圈
随着直播门槛降低,不少未成年人也开始走上了当主播或为主播“打赏”的追“星”之路,而为了给主播“打榜”“上榜”,有些孩子甚至连父母的积蓄,也都挥霍得精光!
近日,刘先生(化名)终于收到了时隔两年前,其儿子给直播平台主播打赏的158万退款,而这其中意外的剧情反转?!还得从新颁布的一部法律说起~
刘先生家里以卖菜为生,银行卡内的100多万元是计划盘店而向亲友借的。当时自己在收菜途中发生车祸,不得已雇人看店,就派自己刚满16岁、初中毕业即辍学在家的儿子前去收钱、存钱。未料不足3个月,儿子就把用来周转的100多万元全部打赏给了某直播平台的主播。
在向平台申诉未果后,刘先生将平台告上了法庭。此案一审,法院认定涉案知名直播平台在对未成年人消费管控方面存在一定瑕疵,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酌定由直播平台返还40万元。小刘父母不服并继续上诉。
在此之后,最高法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了未成年人“打赏”的返还标准。该案二审代理律师表示:“在意见刊发后三天,案件就再度开庭,并在月底就出了结果,调解全额返还158万元,并退还一二审诉讼费。”
由于智能手机和便捷方式的普及,直播打赏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几乎不存在门槛,在实际操作中,未成年人使用家长的账号或者绑定移动支付方式,即可充值打赏,并不需要身份审核,而这也让类似的未成人打赏纠纷案层出不穷。
5月1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就对法律中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明确。
该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解释称,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值得一提的是,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也对该类案件有相关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各位家长,当遇到此类事件时应当及时与娱乐平台及主播协商挽回损失或收集、保留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所为的相关证据,以便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要求对方退还赏金!大家都get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