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晚报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它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新型婚姻家庭制度,确立了男女平等、夫妻互爱、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观。70多年来,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不断传承完善。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便是以现行的家事法律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要编纂而成。
今后,要通过民政系统离婚,或需要多等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草案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让闪离者、冲动离婚者,有了理性思考的冷静期。
背景
今年1月19日,民政部在今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说,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尽管民政部明确表示,以简单按照离婚量除以结婚量计算所谓“离结比”是不科学的,但居高不下的离婚数已经足以对社会的最基础分子——家庭的稳定构成影响。
相互了解不够匆忙“闪婚”之后的“闪离”、因一般性家庭矛盾爆发后的冲动型离婚,都是推高离婚总量、使得全社会离婚率逐年升高的重要因素。其中最令人惋惜的,当然是那些原本“可离可不离”,但是在“脑子一热”之后领了离婚证,之后即使后悔却又都不愿服软,最终导致劳燕分飞的情况。
草案亮点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时间届满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专家解读
“冷静期”并未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龙翼飞表示,“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是实现人权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人本秩序。当事人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某种非理性原因的催动,出现了偶然的矛盾,认为无法化解,于是就要用“离婚”来解决。对于这些情况,设置为期30天的冷静期,是给予当事人一个理性思考的机会。
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夫妻双方要自行审视曾经的夫妻关系,社会组织、亲戚朋友们也应该主动参与进来,协助夫妻化解矛盾。如果一方当事人经过慎重思考,不愿撤回离婚申请,或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上无法达成满意的协议,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渠道解除婚姻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冷静期”并未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
在一些国家,也有类似的“冷静期”设置。诱发家庭生活的矛盾,往往并非多么原则性的尖锐矛盾,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不考虑容忍、妥协,立即打算离婚,显然是不理性的。各国类似制度的共同规律,既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又给予充分的冷静时间,以实现婚姻家庭的和谐,这才是各国法律制定者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