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阳光网
今天(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其中,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提出“共债共签原则”,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巧合的是,在昨天(5月2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长达3年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系列案件,这个系列共7个案件已经经历了一审、二审,期间还夹杂着夫妻双方离婚的案件、男方涉赌的案件,到昨天为止,这7个案件已经是再审,所涉及的100多万债务,成为一笔扯不清楚的“糊涂账”。
夫妻离婚时引来债主起诉 巨额债务出现
2013年1月,来自陕西的姜女士,和东莞本地人卢先生结婚,2年后两人的儿子出生,本以为可以上演一段“外来媳妇本地郎”的佳话。哪晓得,2017年,姜女士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原因是卢先生不但沉迷于赌博,还经常家暴,甚至以养龟为由,借空了姜女士的婚前财产,还向银行贷款,逼姜女士开银行信用卡来投资和消费。
在姜女士和卢先生离婚官司诉讼期间,突然有多个“债主”将两人告上了法庭。其诉讼理由是,卢先生曾经向他们借款来从事商品龟的养殖,这一系列案件共计11个,涉及的借款金额合计超过150万元。
一审二审均判决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女方不服申诉至省高院
该系列案件在一审和二审中,卢先生对所有的债务以及口头约定的利息都认可,但是因为商品龟市场价格低迷等原因,暂无能力还款。对于这些债务,姜女士的说法则完全是大相径庭。
姜女士说,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案涉借款,对案涉借条的真实性存疑,认为这些“债主”与卢先生有频繁的经济往来,有的是亲戚,有的是龟友,其借款有些是现金支付,就算是转账凭证及流水也没有注明转款性质。姜女士认为案涉款项是龟投资的往来款,也有可能是赌资进出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姜女士的抗辩,认为案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姜女士不服,申诉至省高院,省高院裁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其中7宗案件。期间,姜女士还向公安机关举报卢先生赌博,并提交了一些犯罪证据,卢先生最终被法院以赌博罪判刑9个月,刑期从2019年7月31日至2020年4月30日。
案件再审双方未提供新证据 庭审焦点不变
在再审庭上,姜女士作为再审申请人,与卢先生和7宗案件的债主再次对簿公堂。法庭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与一审和二审的相同,仍然为两个,一是案涉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第二,如果存在,是否属于卢先生和姜女士的共同债务。
这一次,双方均没有提供新的证据。女方的代理律师认为,案涉借款是虚构的,这些资金都是卢先生自有资金,因为和姜女士离婚,才把账户的自有资金虚构称借款,是了为了抵销姜女士在离婚案中所判决的补偿金。即便债务是真实的,但是姜女士对这些债务没有签字,也没有追认,并且毫不知情,应当由卢先生个人承担。此外,女方代理律师,还向法院提出,要求卢先生提供他的手写账本。
卢先生和几位“债主”的代理律师均认为,案涉借款已经真实发生,并且用于商品龟养殖,姜女士参与了养龟的经营,并担任财务工作,因此,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姜女士曾经在手写的日记账中亲笔记录过部分款项,足以证明借款已经真实发生。至于卢先生涉嫌赌博行为,与案涉借款无关。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