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评析:离婚后双方协议互为遗产继承人应认定为接受遗赠表示,法院确认概况遗赠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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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震灾害中,一家人祖孙三代在地震中遇难。灾害发生后,其亲属在处理完丧葬事宜后,对该案继承关系和顺序却犯了难。
根据我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有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结合本案,在受害者均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外祖父母先死亡,其合法的个人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然后推定儿童的父母死亡,其个人的合法遗产由其父母和子女分别继承,最后推定儿童死亡,其个人遗产应当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权进行继承。
因为顺序不同,所继承的财产会有很大区别,因此,在同一事故有多人受害的情况下,一定要区分清楚顺序关系,这样才能避免产生更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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