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起诉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本文仅指国内离婚诉讼,不涉及涉外离婚):
一、想离婚一方起诉:
1、咨询、委托律师,或者自己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2、委托律师或自行制作离婚起诉状及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归纳总结;
3、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一般是基层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4、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是否受理立案的决定一般在7日内作出。
二、对方应诉答辩:
1、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也可以不答辩;
3、如被告下落不明或拒绝接收传票导致无法送达的,将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开庭传票,公告时间为2个月。
三、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福州诉讼实践,一般开庭时间会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视具体受案法院有所不同。
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 → 法庭辩论→调解→双方最后总结
视受案法院和法官个人不同,有时在开庭之前就会组织双方调解。
四、法院判决或者调解。
一审时限最长为6个月,简易程序的3个月。离婚诉讼一般采用简易程序。
判决在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内,如双方不上诉的,将正式生效。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的,还应经过2个月的公告送达时间。
五、离婚诉讼的特殊情形。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婚姻法》规定的几种法定情形:如,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或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的,一般法院在一审中以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居多。
这种情况下,如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因此,离婚诉讼提起上诉的意义并不大。
此时,可以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因此,离婚诉讼如经过两次起诉,前后整个过程大约需要一年的时间(排除需要公告的情形)。
但世事无绝对。离婚案件并非仅是单纯案件材料的审理,有其感情、身份、子女、亲情、人情等特殊性,当事人的感情状态及思想及家人的想法随着案件的进程、双方的劝说、律师的分析都会有发生变化的可能。根据笔者多年从事婚姻案件代理的经验,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离婚案件需要重复起诉进入第二次诉讼。而三分之二居多的案件有可能在第一次诉讼过程中或第一次诉讼后通过律师的调解及家人、朋友的劝说而以协议方式离婚。
法庭有时虽简陋,但有其威严之处。夫妻双方经过法院开庭,经过以原、被告身份对抗的,意义已很难用一次普通、简单的开庭来概括,双方的感情及至心灵会受到很大的创伤,实质上已很难再和好了。至少笔者代理了几百宗的离婚案件之后,还没有发现一例夫妻在开庭之后还能和好的!
为此,蔡思斌律师结合十八年的执业经验,以及经办福建省内离婚案件数百宗案例总结,在此郑重劝告各位:婚姻关系是需要经营的,是需要细心维护的!夫妻感情破裂,万不得已要离婚时,尽量以协议方式离婚,这样对双方、对孩子伤害都相对较小!谨慎采用诉讼方式离婚,三思、三思再三思!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仅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