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王甲与吴乙相识于网络,并迅速登记结婚。婚后自王甲怀孕时起,便发现吴乙经常晚归,对其缺乏关怀与照顾。婚生子出生后因体质虚弱,王甲为了全心照顾婚生子,便毅然放弃原本年薪近20万元的高薪工作,决定全职在家照顾婚生子。而吴乙在当了父亲以后却仍然夜夜晚归,双方矛盾激化,王甲遂抱着年仅两周岁不到的婚生子回了娘家。之后,王甲找到蔡律师希望他能代理这起离婚纠纷,帮她结束这段婚姻并争取到婚生子抚养权。
案件在第一次起诉时,因婚生子尚不足两周岁,吴乙不同意离婚,法院遂驳回了王甲的诉讼请求。一年后,王甲委托蔡思斌律师团队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一审法院审理时,吴乙极力主张其在婚前便在福州市市区购有房产,且是学区房。且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稳定,有固定收入。而王甲无工作无住房无收入,遂主张孩子应由其抚养。一审法院认为王甲无房无工作无收入,而吴乙有住房有固定工作有收入,从而认为有稳定工作的吴乙可以为婚生子提供更好的条件,判决婚生子由吴乙抚养。
王甲不服,委托蔡思斌律师提起上诉,蔡思斌律师团队在精心研究,并主要针对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情况下,提出上诉意见如下:
判定抚养权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条件,婚生子从出生以来一直都是由王甲抚养,如若强行改变婚生子生活环境,势必会严重影响婚生子的健康成长,王甲虽因照顾婚生子而无固定工作,但其并非无能力抚养婚生子,判定抚养能力不应仅仅考虑工作。且吴乙从婚生子出生起一直对婚生子缺乏照顾,对婚生子的生活习惯并不了解,显然将婚生子交由从其出生起就全心全意照顾他的王甲更有利其成长。在二审开庭前,王甲已经寻到稳定工作,有收入。且王甲已是高龄女性,再生育可能性低等,因此,从最有利于婚生子的角度出发,应将婚生子判归王甲抚养更为合适。
除此之外,王甲亦于二审期间向法庭提供了劳动合同、收入证明等新证据。
二审法院基本采纳了蔡思斌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子女抚养权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王甲从婚生子出生后就在家全职照顾婚生子,在王甲与吴乙分居期间也是跟随王甲生活,和王甲更紧密,另考虑婚生子年龄等原因,婚生子由王甲抚养,维持现有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王甲听到二审改判的消息十分开心,毕竟孩子承载着她的全部心血。如果失去孩子抚养权意味着她的世界就此崩溃。还好,福州中院少年庭法官确实对案件作了全面的考量,作出的判决符合法律,切合当事人具体情况,真正照顾到了孩子的利益。而作为律师,收到这样的判决是最为幸福开心的时刻!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