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奎(生于1899年,于新中国成立前死亡)与林大大(生于1898年11月11日,死于1973年3月)系夫妻关系,生前生育长子江增禄(生于1923年8月11日,于2001年12月5日在福州市殡仪馆火化,于2004年9月27日因死亡注销户口)、次子林某(生于1931年11月13日,于2004年9月27日因死亡注销户口)。长子江增禄与唐宝钗(生于1925年12月18日)系夫妻关系,生前收养养子江某、养女江信英。次子林某生前未婚,无子女。2009年7月20日,福州市仓山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在《福州市仓山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落款处“经审核,该同志符合发放住房补贴条件,未达标住房建筑面积70㎡,可发放住房补贴45262元”一栏加盖公章,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于2010年1月15日在《福州市仓山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落款处“经审核,同意给予发放住房补贴45262元”一栏加盖公章。为此,原告诉至法院,并将福州市仓山环境卫生管理处列为被告。
本案经一二审审理,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被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而被告福州市仓山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住房补贴的保管单位,属于适格被告,并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福州继承律师蔡思斌律师评析:
本案被继承人已无法定继承人,而根据相关证据显示,其获得了相应的住房补贴等的。原告以尽到较多扶养义务为由起诉要求继承遗产的,则可列该住房补贴的相关保管单位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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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1民终4678号“江某、福州市仓山环境卫生管理处法定继承纠纷案”,见《江某、福州市仓山环境卫生管理处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审判长林守霖,审判员俞贤忠、杨淑艳)(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