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许多夫妻在离婚时基于各种原因可能并未将共有财产全部分割完毕,之后在离婚后又欲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对未予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而未予分割的财产可能是双方在离婚后方才发现的,或是离婚时因为财产客观原因未予以分割的,或是分割后一方反悔欲重新分割等等。而对于离婚后分割财产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则需探究其不同的情况。
一、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以及《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规定,若是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其要求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其发现之次日起算。也就是说,一方在离婚时并不知道,在离婚后才发现共同财产被隐藏、转移等的,应当积极采取救济措施,要求分割,否则可能因已过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在起诉一方因主张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而要求多分财产或者要求全得财产的情况下适用二年诉讼时效,如果不要求多分,而是仅主张分割时,依据下文第三条规则,则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对于在离婚时已经分割,离婚后一方反悔意欲重新分割的,其诉讼时效为协议离婚后一年,且需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若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且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重新分割。
三、对于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而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如双方约定俗成未分割的,或是因财产客观原因未分割等,则在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该条并未规定离婚后分割财产有其诉讼时效的限制。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分割财产进行时效限制的仅有前述两项规定。
且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夫妻因离婚虽然丧失共有的基础可以分割共有财产,但若其未进行分割,财产仍属于共同共有状态。而物权分割系物权请求权,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另外,要强调一点的,以上相关诉讼时效适用观点均是以此前生效且目前并未生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为依据。但随着《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将普通债权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且取消了一年诉讼时效规定,则上诉司法解释亦有变动的可能,相信最高院后面会对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修订的。
相关案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郑民二终字第631号《上诉人李立与被上诉人钟英丽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原、被告双方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李钟强。1997年12月10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1997)二七民初字第1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被告离婚,但该判决书以涉案房屋尚未取得合法产权为由未对房屋进行分割。现位于二七区航海路南2号院13号楼1号的房屋已取得产权证书,原、被告就该房屋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终审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诉争房屋在上诉人李立与被上诉人钟英丽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现因本案诉争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故被上诉人钟英丽有权对该房屋提出分割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鉴于本案被上诉人钟英丽的起诉是基于房屋的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上诉人李立诉称被上诉人钟英丽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本院不予支持。
相似案例:1、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2015)淇滨民初字第1938号《陈某1与郭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2017)辽0703民初1230号《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福州离婚律师蔡思斌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