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冰翠”玻璃造 赔偿未得身先死 律师:家属有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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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 上万元的“冰翠”原来是“玻璃制造”,一气之下,高老汉将“珠宝店”告上法庭要求3倍赔偿。官司一路打下来,法院全部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但对于高老汉来说,已经无福享受这笔赔偿款了。如今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高老汉去世了,他的子女或家属有权继承这份判决和赔偿款吗?
事件
“冰翠”变“玻璃”
2014年的一天,一位七旬老人来到云南兆谦律师事务所求助,在该律师事务所主任向芯黎的记忆里,谈及这次消费欺诈行为时,这位七旬老人非常气愤。
高老汉称,这年4月份的一天,他到昆明景星必购珠宝城毓恒珠宝店,花32000元买了“冰翠”手镯一对、戒指一只。同年12月3日,毓恒珠宝店补写了收款收据一份给他,并在涉案商品彩色照片上盖章并注明“以上物品系本店所售”。
拿到珠宝后,高先生家人发现他购买的珠宝不像天然宝石,后经多次鉴定均证明其购买的珠宝为“玻璃材质”。为此高老汉诉至法院,要求涉事珠宝店退回32000元的货款,并按照货款的3倍赔偿96000元。
五华区法院一审判决书记载,被告方昆明市五华区毓恒珠宝店认为,原告是珠宝行业玩家,经过货比三家后才到该店购买涉案商品,其提起本案诉讼存在恶意诉讼,他们销售给原告的商品是天然玻璃并非普通玻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毓恒珠宝店对其销售给高老汉的饰品的性质陈述前后矛盾,明知其销售的涉案商品系玻璃制品,却以“冰翠”为名抬高价格出售,构成民事欺诈。
2016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毓恒珠宝店退还原告高老汉货款32000元,并赔偿96000元损失。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到昆明中院,同年9月,昆明中院二审后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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