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和陈先生是通过QQ群聊天认识的。交流中,陈先生觉得王小姐人不错,很有好感,就立即对王小姐展开强烈的追求攻势,并告诉对方自己是从日本留学回来的,家在上海,有车有房,希望王小姐能够来上海和自己一起发展。性格直爽的王小姐被陈先生的诚意所打动,感觉到陈先生就是自己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于是想方设法问家里要了笔钱,不顾一切地从东北老家坐飞机到上海投靠陈先生。
在与陈先生共同居住了一段时间后,俩人在经济上便相互有了往来。在相处了一年多以后,王小姐发现陈先生其实并没有稳定工作,所谓的车和房也都是租来的,于是俩人闹了别扭,久而久之也就分了手。
分手后,王小姐发现两人共同居住期间有部分财物未算清,便找陈先生理论,对此陈先生未予理睬。无奈,王小姐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陈先生返还钱款9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返还其从自己处拿走的手镯一个。
庭审中,王小姐表示,俩人相处一年多来,其通过支付宝转账、帮助陈先生归还信用卡钱款、微信发送红包等方式,共给付陈先生钱款24万余元。其间,陈先生也曾通过支付宝转账、淘宝虚拟交易、微信发送红包等方式归还了15万余元,尚余9万余元未归还。现俩人已经分手,陈先生取得王小姐的钱款失去了法律依据,因此要求判如所请。
陈先生辩称,俩人共同生活期间,王小姐并无固定经济来源,陈先生通过支付宝转账、在王小姐的淘宝店虚拟交易、给王小姐发送微信红包、信用卡取款等方式给付王小姐钱款,王小姐还使用陈先生的淘宝账户购买物品,以上涉及款项共计40万元。认可王小姐曾给付陈先生部分款项,但款项来源系上述陈先生给付王小姐的款项。
俩人互有经济往来,但陈先生给付王小姐的钱款远多于王小姐给付陈先生的钱款。陈先生从未看到王小姐戴手镯,没有拿过王小姐的手镯。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开销也是陈先生支付,故不同意王小姐的所有诉请。
经审理,法院认为,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王小姐、陈先生在恋爱期间共同生活,必然产生生活支出。王小姐主张陈先生尚有9万余元未返还,而根据陈先生提供的淘宝交易记录,双方共同生活期间,陈先生通过淘宝购物方式购买生活用品等支出6万余元。
王小姐的诉请金额与陈先生已经举证证明的生活支出金额之间的差额3万余元,已经用于日常生活支出的说法符合常理。王小姐无法举证证明陈先生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其损失,王小姐要求陈先生返还9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请,法院难以支持。关于返还手镯一节,王小姐提供的短信记录不能证明陈先生占有王小姐的手镯,故对该项诉请,法院亦难以支持。
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情侣恋爱期间,在经济上互有往来无可厚非,如果要亲兄弟明算账,记下每次往来的金额和证据,似乎也是煞风景之事。但是,对于大额的经济往来,可通过出具借条、银行转账等方式留下书面证据,以防将来发生的变化。
来源于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