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离婚、继承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区法院家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婚姻、继承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而成。父母离婚,女儿跟随母亲生活,与父亲老汪未再有往来;成年后,表哥持一纸遗嘱要求继承父亲名下房屋,方才知晓父亲亡故事实。女儿认为遗嘱为表哥伪造的,表哥坚称遗嘱为真实的,双方各执一词。近日,青浦区法院审结一起遗赠纠纷案件,法院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形式处分其个人财产,判决涉案房屋归被遗赠人即表哥所有。
小玲(化名)在十五岁时,父母离婚了。小玲跟着妈妈一起生活。谁知祸不单行,不久,妈妈也过世了。还好小玲舅舅和外婆把小玲接过去一起生活。几年过去了,小玲已经慢慢淡忘了当初的伤痛,但法院的一个电话再次让她不由得想起了“父亲”这个久违的字眼。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小玲方才知晓,父亲老汪已经过世了,而且还留下了一份遗嘱,要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赠与老汪的侄子也就是自己的表哥小雷。小玲不相信自己的父亲竟然会将唯一的遗产给其他人,虽然当初爸妈离婚了,但是自己才是老汪唯一的亲生女儿,要求对遗嘱的笔迹及形成时间做鉴定。
本案为遗赠纠纷,承办法官在阅看卷宗后,明白本案的争议焦点即为遗嘱的真实性问题。而一份遗嘱的真实与否,要综合遗嘱的形成方式、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有无见证人见证整个过程等综合判断。法官在庭审前,联系小雷,将小玲的疑惑告诉了小雷,小雷表示自己不被理解、不被信任很伤心,经过法官一番详细的询问,小雷道出了这份遗嘱形成的缘由。
原来,当年老汪离婚后也没有再婚再育,而且身体也一直不好,离婚后就从市区搬到了青浦郊区居住,小雷从小就和老汪一起居住生活,两个人互相照顾、相依为命,小玲虽然是老汪的亲生女儿,但从来没有看过老汪、断了联系很久了,自己和老汪的感情比父子还深。后来,老汪的身体状态每况愈下,于是老汪就喊来了之前一起在市区居住的老邻居还有青浦小区的楼组长等一些人,立了遗嘱说在百年后把房子给小雷,小雷表示同意,而且绝对会好好照顾老汪到百年的。小玲连老汪什么时候过世的都不知道,不知道这份遗嘱也正常,但自己和老汪情同父子、互相依靠,这种感情小玲应该要理解。
庭审前,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小玲,告知如果对遗嘱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尽快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但小玲之后也没有再提及了。庭审时,小玲并未到庭,小雷申请立遗嘱时在场的见证人为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官仔细一一发问之后,四个证人所述都相差无几,对于细节的描述也都高度一致,而小玲也未在指定期间内提交书面鉴定申请。
结合小玲的书面答辩、小雷提供的证据和庭审中证人陈述,法官对本案的遗嘱予以确认,判决系争房屋归小雷所有。
之后,小玲未上诉,该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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