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审判观察汇编。福州家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离婚、继承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区法院家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婚姻、继承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而成。儿媳要离婚,公公提出要分得房产的一部分;老母亲将房子过户到小儿子名下,另外5个子女不知情,该怎么办……8月6日上午,现代快报“有请律师”法律咨询活动如期举行,在众多来访者中,房产、继承问题成了咨询的热点。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程春华、吕金艳两位律师做了专业解答。
儿子儿媳要离婚,他想分三分之一房产
60多岁的蔡先生焦急地说:“当初儿子结婚前,我出了首付,给儿子买了婚房。后来儿子儿媳将房子卖了,重新买了套大房子,现在儿媳要跟儿子离婚,我现在有没有权利分一部分房产?”
蔡先生说,10年前儿子结婚,蔡先生出了10多万付首付,而且还贷大半年。后来房子的还贷由儿子儿媳承担。产权证写的是儿子、儿媳和蔡先生3人的名字。5年前,儿子和儿媳将这套房子卖了,买了套面积大一点的房子,产权证上只有儿子和儿媳的名字。目前儿媳要和儿子分手,蔡先生表示:“当时我出了钱,现在儿媳提出来要分一半房子。儿媳还跟儿子提出,如果现有的房子留给儿子,她要求儿子将房子抵押贷款,她拿走抵押贷款的一半。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房款的三分之一?”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说,目前儿子儿媳名下的这套房子与蔡先生没有关系,房子如何处置,由儿子儿媳自主决定。蔡先生所主张的三分之一份额,他可以向儿子儿媳提出来,如果他们同意,当然没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就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因为前一套房子卖掉后,蔡先生一直没有主张拥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吕金艳表示,如果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实际情况,考虑蔡先生的主张。建议蔡先生搜集之前付首付、还贷的证据,以主张权益。
有6个子女,母亲将房子给了小儿子
黄氏兄妹反映:“父亲过世10多年了,现在老母亲还健在,两年前老母亲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给小儿子,我们其他子女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黄氏兄妹一共兄弟姐妹6人。父亲母亲过去住在单位公租房,父亲过世后,兄弟姐妹6人商量决定,拿父亲的怃恤金,买下了公租房的产权,产权证上写的是母亲一个人的名字。两年前,几个子女得知,小儿子将母亲悄悄带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6个子女产生了不同意见,除了拿到房子的小儿子,其余5个子女认为也应该取得房产份额。
律师表示,从黄氏兄妹所说的情况看,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黄家母亲一个人的名字,母亲有处分这套房产的权利,她想留给小儿子一个人,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黄氏兄妹提出,当初办房子产权时,是用父亲抚恤金办的,6个子女都应享有继承权。程春华说,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黄氏兄妹可以此为理由,与小儿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但目前看来,黄氏兄妹想打赢官司,还是比较被动的。
公租房办产权,后妈有权分到房产吗
孙先生反映,父亲单位有一处公租房,目前父亲和他是承租人。10多年前父亲与母亲离婚,娶了后妻,与后妻又生了儿子。目前孙先生与父亲想花钱买下公租房产权,对这套房子的产权,后妈有没有权利分得一部分?
孙先生说,他想花钱将公租房产权买下来,但根据单位的规定,买下产权,须得到同一户籍所有成员同意才行。孙先生想问,后妈是否拥有一部分房产份额。
律师表示,后妈与父亲是合法夫妻,孙先生要取得公租房产权,应取得后妈的同意,目前看来后妈未必会同意。如果她同意,房子产权归孙先生及其父亲两人,父亲拥有一半产权。孙先生想一个人得到房产是没有道理的,这要看他父亲的真实意愿。他父亲可通过遗嘱形式处置自己的份额,日后后妈及同父异母弟弟也享有父亲房产份额的继承权。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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