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虽说“车和老婆恕不外借”,但是现实生活中,借车这事还是有的。
出了事故,是不是十有八九车主都要担责?责任怎么划分?我们要怎样做才能不担责?今天一猫小编就先给大家看一个案例吧!
2013年11月20日中午,河北馆陶的孙某驾驶从邻居孙某某处借来的轿车,沿3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前方同向行驶、由原告郝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撞倒,造成郝某颅脑和身体多部位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郝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孙某为原告垫付医药费2.4万元,原告治疗花费总额为23万余元。经鉴定,郝某伤情构成四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两处,且伴有小癫痫发作,属于部分护理依赖。孙某驾驶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保险公司作为孙某驾驶轿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被告孙某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针对原告主张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孙某、孙某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原告未能提供被告孙某某出借车辆存在过错的证据,其主张由被告孙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作出判决: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郝某12万元;被告孙某赔偿原告郝某34万余元;驳回原告郝某对被告孙某某的诉讼请求,和对被告孙某、被告保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就案说法:汽车外借出车祸责任划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出借方的责任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本案中,车辆所有权人应否对车辆出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认为,调查重点在于车辆所有权人在出借车辆时是否存有过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权人存在过错的情形如下:(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同时,如果车辆所有权人没有依照法律对车辆投保交强险,即使车辆所有权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员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或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院也应予以支持。
如今,机动车已经成为日常出行必不可缺的交通工具,人们经常遇到亲朋好友临时借用他人车辆的情况,因此,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才能有效避免车辆外借期间“飞来横祸”。
朋友借车,应该怎样防范风险呢?
一是查“车”。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不要让爱车带病出工。如果你的车辆长时间未维护保养,存在隐患可能,也是不能出借的!
二是查“照”。查验朋友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拿着摩托车照想借小轿车开,那是不可以的!
三是查“人”。查验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有没有喝酒、有没有吸毒嗑药……大家一起喝酒,切记把你的车钥匙放放好,不要谁问你借都豪爽地掏出来!如果车钥匙随随便便扔在桌上或其他很容易被人拿走的地方,也有可能因为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承担责任!
切记不可为了一时的面子,发生事后扯皮的事情。
其实吧,承担责任倒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万一你把车借给了朋友,朋友开车出了事故没了,朋友的家人一句:谁让你把车借给他的?你不借给他他不开车也没事!这是最让人伤心的,车得自己修,还得挨骂,这真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福州刑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