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杰臻律师
随后,微博、公号对孔令辉的声明做了各种质疑。
很多人关心这起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她的妻子会被负债吗?
这个问题确实有点复杂,如果用国际私法那套术语来解释,法科学生都会晕头转向。说真,在厦大读本科时,压根就没听懂。后来在法国读了国际商法硕士,才算弄懂。
因为新加坡赌场起诉到香港,后续涉及到内地强制执行。所以,首要搞懂这个赌债在香港或内地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们都知道,香港和大陆是禁止赌博的,赌博都是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是无效的!
但是,这个赌债发生在新加坡。新加坡的赌债是合法的,就像在澳门赌博也合法一样。
新加坡赌场肯定说用新加坡的,孔令辉肯定要用大陆的。
根据报道,孔令辉跟新加坡赌场签了赌博借款协议。
若这个协议明确约定用新加坡的法律,那也就好办。
除非香港和内陆认为,如果用新加坡的法律,把赌债合法化,损害了公共利益,那就可以不用新加坡的法律,进而用自家法律。
如果协议没有约定,根据我国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用最能体现合同特征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跟赌债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赌债是在新加坡发生的,肯定会被视为上述两种情况,用新加坡的法律。
对于这个问题,在类似的案例中法院认为赌债合法化损害大陆的公共利益,如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徐文与胡贵生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2015】黔高民三终字第7号)”。
但最高法在“宋恺与李世隆股权转让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终152号)”中却并没有认为损害我国的公共利益,将在澳门产生的债务,根据澳门的法律,认定为合法债务。
因此,公共利益并不一定是赌债的挡箭牌。
如果在大陆起诉赌债,根据《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要用夫妻共同经常居住地的法律,即大陆的24条进行认定。
显然,赌债是不用共同承担的。
但孔令辉在香港被起诉,根据国外普遍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个人承担的原则,不管用哪里的法律,配偶都不用担心被负债。
所以,通晓大陆法律债权人,即使款项用于赌博,都不会签署借款赌博协议,而是直接签订借款协议。
然后,债权人在大陆起诉债务人及其配偶,该借款的用途,将由债务人和配偶来证明用于赌博或非用于家庭生活。
如此一来,谁也逃不了24条的魔咒。
在孔令辉深陷赌债门中,万幸的是新加坡赌场都说是赌债了,他的妻子还可以睡个安稳觉。
转自:离婚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