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据博主@逝者如斯夫dead 讲述,曾有一个ID为@梦橙章 的年轻女生,14年她因为政治事件带来的压力选择了跳楼自杀,于是他为这个女孩发了一篇短短的悼文。
一般这个时候网友们都会熟练的点进这个ID的主页,然后在最近一条微博的评论里点蜡表达哀思。但这个女孩儿至今都没有这样一条“热闹”的微博,因为在她死后她的微博被盗走了,不仅ID改头换面令网友无从寻起,原本的微博内容也被删了个干净,只剩下拥挤又碍眼的广告。
据预测,2017年中国互联网的网民数量将达到7.31亿,超过一半的人“触网”。而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2016年上半年,中国网民的人均周上网时长为 26.5 小时,相当于 7.1 亿网民,平均每人每天上网 3.8 小时。
中国互联网今年23岁了。在这23年里,现实世界每天都有网民死去,而互联网世界每天都有对应的账号停止活动。美国麻省大学的博士生 Hachem Sadikki 曾做过调查,至 2098 年底,Facebook 的死人账户数量将会超过活着的人的账户,这一预测可能也适用于中国的某些互联网公司。
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渐渐浮上水面:当一个人去世了,他的互联网遗产该如何处置?
什么是互联网遗产?
法律:我也不知道啊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或许应该先明确一下什么叫互联网遗产。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的魏文慧律师表示,目前“互联网遗产”这个名词不属于法律术语,因为它的定义至今还没能达成共识。
“即便在现在看来,这个概念还是很超前。“魏文慧律师介绍到,目前已经出台的专门针对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只有垂直的两部,即《电子签名法》和《网络安全法》,其他的均属于效力级别较低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去年,魏文慧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组建了一支关于“互联网+法律”的研究团队,希望能提供一些立法层面的构想。而除了民间的法律组织,官方机构——国家网信办也正牵头研究相关法律的制定。
然而,互联网虚拟世界的技术逻辑与为现实生活制定法律的法理逻辑存在较多冲突,现实世界那一套拿到互联网世界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中国法制体系还不够健全,面对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变化,相关研究显得不足,立法较为滞后。
在数年内我们恐怕都看不到这样一部“互联网法”了。但好消息是,2016年下半年,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被写入《民法总则》(草案)中。这意味着,未来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也很有可能会被提上立法议程。
“所以立法这件事依旧是可期的,未来中国的‘互联网法’一定会诞生。”魏文慧律师如是说。
互联网遗产继承的难点
我根本就不知道你的钱放在哪儿
基于对“互联网遗产”的感性认识,可以略粗暴的将其划分成两大类——“资产”和 “信息”。
资产,其实就是留在网上的钱,或者能折算成钱的东西,这些数据本身也依附于现实世界的银行或者基金等金融机构。相比传统形式,它们缺少如存折、银行卡、购买合同等实物凭证。恰恰就是因为如此,继承人有时很难知道逝者到底在浩渺的互联网世界留下了什么“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要主张财产继承的话,首先需要把逝者的财产查齐,才能进行下一步。
梳理目前的一些覆盖度最广的互联网产品,资产类的互联网遗产大致包括: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内的账户余额、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购买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保险、债券、基金)、网络代币(Q币)及充值类互联网产品的账户余额(摩拜单车、易到用车)、产生过交易行为的网络实体(淘宝网店、微信微店)、游戏账号及账号所持有的游戏货币及装备。
目前针对资产类互联网遗产继承有明确规定的代表中国互联网公司是阿里巴巴:
蚂蚁金服集团下支付宝及余额宝:按照蚂蚁金服的规定,如果用户因为离世,导致支付宝账户长期处于未登录的状态,支付宝账号将会被注销。但被注销的前提是账户内没有资金。在有资金的时候,账号及账号内资金(以及产生的收益)、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都将一直被保留,直到继承人来提取。
提取方法跟从线下银行提取逝者存款的方法类似,最后逝者支付宝内的资金将被汇至继承人的银行账户。另外,如果逝者有蚂蚁花呗、借呗等债务时,继承者在选择接受账户持有者遗产的时候也需要继承其债务。
另外,淘宝网针对“网店”的继承过户也制定了相关规定,相应的也是提供逝者死亡证明、法定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资料即可。阿里巴巴关于互联网遗产相关规则的制定,参考的是《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不过据阿里巴巴一名员工透露,对于网店这种遗产形态而言,其实继承人一般都已经通过遗嘱等形式,掌握了逝者的登录账号及密码,所以有很多继承人并不会选择“继承”模式,而是直接登录逝者的账号密码继续经营。
但这并不意味着“继承”模式是无意义的,它代表着互联网公司对信息遗产的重视,并将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体现的是观念的进步和对人的尊重。
在虚拟财产的继承方面,国外的互联网公司走的更远。近日,知名游戏公司暴雪就玩家逝世后游戏账号的继承问题公布了新政:如果账号拥有者不幸去世,可以在出示“死亡证”等资料后,将其名下的账号转移给他人。
回到国内的互联网公司,死亡证上的信息其实很难跟账号信息产生关联。现在的中国互联网多非实名制注册,身份证号其实无从对应逝者所属账号,所以在不知道账号的情况下,拿着死亡证去继承,公司亦无从查起。“所以我们认为实名制是一个好的开始。”魏文慧律师称一直很支持互联网实名制。
对于互联网遗产来说,“知难行易”才是问题的关键。这不仅对“资产”类的互联网遗产是这样,对于“信息”类的互联网遗产也是如此。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真正的互联网遗产恰恰不是“钱”,而是那些以人格化的状态存在,遗留在互联网世界里的“用户信息”。
当我死去,谁来保护我的社交网络?
从法律角度来看,信息层面的“互联网遗产”没有显著的经济价值;但对于逝者的亲友来说却具备重要的情感价值,承载的是人身属性。法律有义务和责任去保护它们。但现在针对信息类的“互联网遗产”几乎没有完全适用的法律条例。一旦遇到纠纷,律师们只能从现有法律(如《著作权法》、《继承法》、《物权法》等)中找到相对接近的法律条款来提供法律救济。
信息类互联网遗产关注的核心应是社交网络。在社交媒体时代到来时,人在网络上的形象才开始展现鲜明的人格化特征——你的每条动态、点的每个赞都在告诉世界你是个怎样的人。
图源:《黑镜》第3季剧照
社交网络有账号和内容两个主体。目前绝大多数互联网公司都会在注册账号时提示,账号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用户只享有账号使用权。假如用户去世,账号长期处于非活跃状态时,互联网公司将有权收回或注销该账号。目前的主流社交产品如微信、QQ、微博、豆瓣等社交产品的账号都遵循该规则。
这不合理!“对,这确实有不合理之处,但合理跟合法是两回事。”魏文慧律师说目前的根源还是在于“无法可依”,在这种时候规则的制定权还是掌握在企业手上。而且从商业逻辑上来讲企业这么做也没错:互联网公司消耗资源建立平台,但用户在使用服务的时候却是免费的,这本身违背经济规律。没有账号的“所有权”,其实是用户使用平台及其产品时要付出的对价。
另一方面,网站也需要规避责任风险。如果该网站未来有一天经营不善,导致站点关闭,用户在网站的账号就可以被企业无负担销毁。但如果用户拥有账户所有权,那网站在清除账户数据时就不得不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
清除数据肯定不止账户而已,还有用户在网站上留存的信息。包括发表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各种形式的内容。
账号只是钥匙,用户发布的内容比账号本身更重要。从法律角度而言,用户生产的内容信息的主体是用户本人,这部分数据的所有权也在用户本人,公司理应无权销毁。
那公司该不该因为这个就交出逝者的账户和密码呢?很多互联网公司的做法还是“不”,因为他们会考虑逝者的隐私权。国外曾经有判例,死者去世后,家属要求继承其虚拟财产用作缅怀,但网站认为虚拟财产涉及死者生前的隐私,死者不一定愿意将生前在虚拟世界交往的信息向世人公布,或者向继承人公布,最后拒绝提供。
况且用户数据的沉淀会占用服务器的储存空间,这需要成本开拓和维护。这对于企业来其实是负担,除非有人愿意为此付费,但费用由谁来出又成了新的问题。
图源:《黑镜》第3季剧照
基于种种矛盾,法律暂没有给企业主制定必须保留用户数据的责任和义务,企业要不要沉淀和保护用户数据,只能靠社会监督和企业自律。
逝者如斯夫dead是微博上知名的“线上悼念厅”,它每新增一个关注对象,每一次更新微博都代表着一个微博用户的逝世。其创立人告诉我们,他们曾关注的一些逝者的微博,本不该再有更新了,但后来这些微博被盗,微博所有信息被清空,沦为一个频繁发广告的“肉鸡号”。这感觉就像是逝者在互联网世界里沉默的“投影”,被盗号者们“杀”死了。
“我们就会觉得,这个人在世上的证明就只剩我当时给他写的一篇短短的生平了,他自己的东西都丢了,然后还被这些盗号的人还在不停地刷一些营销的信息,挺可惜,也挺可悲的。”
英剧《黑镜》第二季第一集《Be Right Back-马上回来》讲了一个发生在未来的故事。社交网络狂人 Ash 在搬家途中死于交通事故,他的女友 Martha出于痛苦思念成疾。Martha 的朋友 Sarah 告诉了她一种和死去的人建立联系的新方法,就是用 Ash 在社交网络中留下的所有信息、状态、更新和 Like 等信息模拟一个人格出来,Martha 再借此创造出一个新的“真”Ash(实为人造机器人),帮助她减轻伤痛。
图源:《黑镜》第2季剧照
虽然这个故事结局并不美好,甚至带着从伦理角度批判科技发展的味道。但毋庸置疑的是,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记录形式,确实能够帮助肉体消失的人在虚拟世界继续以精神的形式“活着”。当然,前提是身为“上帝”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没有“杀”了他们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