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手机弹出一条新闻提示:最高法对婚姻法24条补充规定:非法债务不受保护。
这条补充规定主要有两个解释: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是不是大快人心,终于不用再为人渣们的渣债务背黑锅了,那种串通别人给自己伴侣使绊子骗钱的“好日子”也走到头了。对于婚恋中的人渣,我忽然想吟诗一首:中国那么多兵器你不学,偏学剑; 上剑不学学下剑; 下剑招式那么多,你学醉剑; 铜剑铁剑你不学,去学银剑! 终于,你练成了武林绝学:醉银剑 ! 最后达到人剑合一的境界---剑人 !
吟诗结束,回归正题,在婚姻中,还有那些法律上的常识我们必须了解,以便于更好的保护自己呢?
01
你知道哪些算个人财产,哪些算共同财产吗?
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你们的工资啊、奖金啊、年度分红啊、你们公司产生的收益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啊,甚至,你开通个分答回答问题得到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这里面也有个要注意的点,我有个朋友结婚后因为各种问题和丈夫闹离婚,他们现在住的房子是我这朋友的爸妈赠予给她的,但她丈夫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后来闹到法院,法院不支持她丈夫的分割要求,因为赠予合同上明确写了,这套房子是赠予我这朋友个人的。像这种明确写明赠予其中某一方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啦。
个人财产就是指你通过劳动所得的个人合法收入。主要包括婚前财产啦、医疗费生活补助啦、被赠予的财产啦、还有一些私人的专用品。
这里面也有个需要注意的点,我们知道,你婚前署名自己的房子在婚后还是你个人的,除非你要在房产证上加上伴侣的名字。如果你婚前的房子在婚后出租出去了,你们俩人又共同买了新的房子,那么你个人的那套房子获得的租金,甚至于你将来卖掉那套房子获得的增值部分其实都属于你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里估计占比重最大的就要数房子了,如果你们俩结婚后,你爸妈出钱给你买了套房子,并且把房子登记在了你名下,那就是你的个人财产,跟对方没毛关系。
But,另一种情况,你们俩结婚后,你爸妈和他爸妈共同出钱给你们买了房子,不管在谁名下,都是共同财产。哪怕是你爸妈出了100万,他爸妈出了2000,那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将来如果要离婚分割财产,你们分割的比例也不同,要不然就太特么伤人了。(戳我看更多因为彩礼、婚房闹崩了的案例)
还有种情况,我有个男性朋友就碰到过。他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子,房子也在他名下,结婚后和妻子共同还贷款,俩人甜甜蜜蜜过了两年,后来就一直各种吵架,谁劝也不好使,就商量着要不离婚吧。
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认为房子还是归我这朋友所有,包括这未还完的贷款,但是之前俩人共同还贷的那部分必须计算出来还给对方,后来只有找银行把这两年的还贷情况算了算给了对方。我这朋友跟我说,哪怕感情破裂了,也别因为钱而觉得没面子,该怎么算就怎么算,这是对彼此的尊重。
当然,还有个法律小常识是特别用于保护女性的。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中止妊娠(流产堕胎什么的)后6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女方同意。说起这个我想起个比较奇葩的事情,还有女的为了挽留自己丈夫,假怀孕,说啥也不让他离婚,哎~没听杨坤唱的那首《无所谓》吗:破碎就破碎,要什么完美,放过了自己,你才能高飞!无所谓~无所谓~~。
如果你们有婚前约定的行为,约定婚后财产怎么算,都是谁的等等的,只要形成书面形式,那就是你们自己乐意,可以不按照上面说的那些办,千金难买你俩乐意嘛,你们开心就好。
02
当今时代,小三盛行呀,不止女小三,男小三也有啊,对不?马蓉宋喆。像王宝强这样的事,想要保全自己的利益,最关键的就是有证据,没证据,哪怕你再可怜再无助,毛用也没有,只能在心里骂一骂泄一泄愤。证明对方不忠有小三得有证据吧?那哪些证据是法律承认的,哪些又是不承认的呢?
有的人知道自己老公和小三在酒店开房呢,带上亲戚朋友火速赶往酒店,破门而入,手机举起,先拍照录像收集证据,再狂殴一通,随后拿着手机中的录像要求作为事实证据,这时候你会发现,法院不认定这是证据呀,因为获取手段非法。
我国法律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破门而入或者进行殴打录像都被认定是侵权,侵权得来的证据法律就会认定为不合法。其实这事挺难界定的,难道要等屋子里俩人啪完了,再礼貌性的敲门“您好,我可以进来吗?”一进屋,俩人就是不承认,非说是在屋子里研究剧本呢,你咋办?但往往法院会送给你一句话:法律就是法律,就得这么办。
还拿王宝强马蓉这事来说,马蓉和宋喆搞婚外情,这事咱得挥舞起道德的大棒狠狠的捶打他们,可这事在法律上宝强无能为力呀,《婚姻法》里说了,夫妻相互忠实是当做一种道德提倡,一般的婚外情和通奸只能由道德来调整。
这特么就很尴尬了,发生这事我们就只能在微博朋友圈号召网友们一起抨击一下,我们只能在道德的审判席上扔一些白菜帮子臭鸡蛋,最多再把那双半年都没刷的鞋也扔上去,骂够了骂累了,还得过接下来的生活。
那么哪些事可以认定对方是过错一方呢?
- 证明重婚、与他人同居,搜集与事实相关的照片、信息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刚说了,不管是录像录音照片,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不然法律不承认;
- 证明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搜集医院证明、法医鉴定、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以及报警记录;
- 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搜集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保留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 证明分居满两年以上的,搜集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委会以及物管出具的居住证明等。
看了以上,只能感叹一句:难怪这么多人在婚姻都破裂了还不离婚,离个婚真麻烦。
03
很多人尤其是女人把爱情看得可神圣可神圣了,觉得两个人结婚了,还防着对方,那这样的婚姻有啥意义?这个“防着对方”是啥?就是咱们经常听说的婚前财产公证。
一般婚前财产公证都是公证一些未来比较难举证的东西,比如存款啦、玉器首饰啦、收藏啦等等这样的贵重物品,房子车子这样的财产一般都有实名登记,好举证,刚才说的那些不好举证,离婚的时候容易说不清楚,那就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一下。
很多人认为这个挺伤感情的,这特么婚还没结呢,先要说好了哪些是你的,哪些是我的,说出去太没面子了,两个人如果互相相爱,还用在乎你的我的啊,都是共同的。
But,这不就是为了万一两人不相爱了,都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嘛,到时候感情没了,你再连点财产也没有了,找谁哭去。除非你是《离婚律师》里的吴秀波,有的是能力,老子净身出户照样能把财产挣回来,那你就不用怕,纸币随便花,硬币随便造。
尤其是女方的收入远高于男方的,更有必要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了,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财产不会男方欺骗侵吞,这就是你的底气。
你看看那些男方渣到不行的,还不敢离婚的女人,不就是自己没底气嘛,很多时候还要把锅甩到孩子身上,孩子招谁惹谁了,是你不敢离婚,关孩子什么事,你以为孩子在这个名存实亡的家庭里会幸福呀~
谁都希望两个人未来能白头到老,可世界就是这样,总有万一,总有人是会变的,当另一方变了的时候,我希望你能抓住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那会是你救命的一根稻草。
Ps:法律是个好东西,在我查资料写文章的时候我就越来越觉得,人必须要学点法律知识,尤其是法律常识,一个是你和别人交流的时候有话说能帮助到别人,一个是自己懂能少走很多弯路,比那些只知道打嘴炮的强多了,以前我以为“打嘴炮”是“口活儿”的意思呢,哈哈,不好意思,开车了,赶紧上车。
转自:彬彬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