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原坐落于福州市晋安区某房屋系陈某的祖遗房屋。陈某与妻子徐某育有两子,长子陈某某,次子徐某某。1994年,经证明人见证,陈某通过立约字形式对上述房屋进行析产。即陈某某与徐某某各占50%。立约字签订后,陈某某一家与徐某某一家依立约字之约定居住、管理使用上述房屋。2014年,上述房屋被征收,陈某某一方无视立约字的约定,私自与拆迁工程处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将上述房屋的所有被征收补偿安置权益全部占为己有。
蔡思斌律师作为福建省内知名家事律师,成功办结多起继承、分家析产、共有纠纷等家事案件,案件结果多数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结果。
2012年,徐某某一方因上述房屋的归属问题曾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但因各方因素,最终该案以徐某某撤诉不了了之。2015年初,徐某某经一番详细了解后,对蔡思斌律师的专业有所耳闻,遂慎重决定委托蔡律师作为其重新起诉的委托代理人。蔡思斌律师在了解并经研究案情后,决定接受其委托,作为其继承案件的一审委托代理人。
分家析产/继承案件作为中国的特有传统,近些年实务中这类案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蔡律师接受委托后,尽心尽责,为徐某某提供法律咨询、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徐某某提供法律帮助。起诉前,蔡律师深入、全方位研究案情、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互联网数据,不论是诉讼请求的设置还是其他文书的书写,蔡律师均严谨认真对待,力求让当事人满意。此外,为了本案证据链的完整,蔡律师前往多个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后,蔡律师秉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严格跟进案件进程、及时了解案件进展。一审开庭时,蔡律师围绕案件事实,针对陈某某一方的答辩,适时提出证据形式、诉讼时效等观点进行反驳。一审判决结果果然不出所料,法院最终采纳了蔡思斌律师的观点,认定徐某某对上述讼争房屋享有一半征收补偿安置权益。
后因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当得知对方上诉后,徐某某一方立即表态无论如何希望蔡律师能继续接受其委托作为其后续代理人。蔡律师为徐某某的真诚所感动,遂决定将依据事实和法律继续为其依法提供法律服务。该案后历经二审、发回重审,现以调解结案。不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发回重审,蔡思斌律师均以严谨态度对之,不论是开庭时适时辩驳还是在法院组织下的双方调解,蔡思斌律师所阐述的观点深深被法院及当事人予以认同,最终促成了该案的调解,面对该案的调解结果徐某某一家表示十分认可,该案能以双方满意的结果调解结案,蔡思斌律师功不可没,徐某某一方乃至陈某某一方均十分佩服蔡思斌律师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