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后写下的“忠诚协议”有效吗?(附模版)
严格意义上讲,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并非法律上的专业术语,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学理上及司法实践中对“忠诚协议”也有不同的认识和界定。一般而言,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所达成规定夫妻双方忠实义务及违约后果的协议,如违反该协议,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现实中还有以保证书、承诺书、“空床费”等形式呈现。
(网络版)
我是林冠军,于2016年11月7日,在北京某小区六楼02室,和大长腿妹纸婚内出轨。经老婆教育,我承认错误,深刻反省。
一、深刻道歉。向妻子,老丈人,丈母娘,孩子,认错悔过。
二、保证不再有婚内出轨行为。 婚内出轨行为的定义:
1、和老婆以外的妇女发生一次以上性行为,或亲密的细节动作超过三次。
2、和老婆以外的妇女在一个房间内秘密相处超过一个小时,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
3、明知有色情陪侍项目的场所,去过2次以上,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
4、为老婆以外的妇女,大额支出累计超过50万,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
5、未经老婆同意,私藏前女友的物品、礼物、照片、影视资料,不能解释原因的。
6、手机和其他及时通讯工具上(包括微信,qq,陌陌等),留有与异性亲密言语或录音的。
7、故意用语言行为,挑逗妇女的,包括亮肌肉等恶劣行为。
8、一般人普遍认为的其他出轨行为。
三、我若再犯有本保证书第二条中任何一项的行为,我自愿放弃个人全部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全部归女方和孩子。
保证人: 签名(摁手印)
2016年11月18日
见证人一:北京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签名)
见证人二:北京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签名)
见证内容:本见证人全程亲自见证了,林冠军先生,在神志清晰和情绪正常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本协议,且对协议内容,完全知晓。此兹证明。
从弘扬社会正气,保护婚姻稳定和夫妻忠诚的角度出发,出于对《婚姻法》第四条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义务的保障,是否应当认定“忠诚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夫妻财产协议,给予法律应有的保护也一直存有争议。法理上一直来也各有观点。审判实践中,有关“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各地法院的审判标准并不统一,加之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首先法律文本跟学说观点上的解析。
夫妻间“忠诚协议”的那些法律事儿
整理丨艾学灋
夫妻“忠诚协议”并非法律上的专业术语,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学理上及司法实践中对“忠诚协议”也有不同的认识和界定。一般来说,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所达成规定夫妻双方忠实义务及违约后果的协议,如违反该协议,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现实中还有以保证书、承诺书、“空床费”等形式存在。
法律界定
从我国的相关立法来看,夫妻的忠实义务已为婚姻法所涵盖,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纳入法律。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该条的目的在于对配偶权侵害的,受害者在离婚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虽只列举了四项离婚损害赔偿情形,但可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对违反“忠诚协议”的赔偿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关联案例
1.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受到法律保护,但协议约定的青春损失费等约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不应得到法律支持——王勇与赵玲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如一方道德品质出现问题,向对方提出离婚请求,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的,该忠诚协议应当受法律保护,但协议约定的青春损失费等约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案号:(2008)新民初字第160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源自《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22期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出对婚姻忠诚的保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宋振州诉宋湘敏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忠诚协议和通常所讲的民事协议并不相同,单纯性的“夫妻忠诚”的约定或承诺,应该确认其有效;“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各种违反忠实义务的,“损失费”,“赔偿款”实质上是精神损害赔偿,应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以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处理。
案号:(2008)新民初字第39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源自《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09年第5辑总第5辑
3.夫妻双方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忠诚约定有效——胡某甲与叶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效力性规定,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结合双方约定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案号:(2014)浙金民终字第723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